法律明文规定中小学两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开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杜绝.杜绝,绝对反对。
现在的人只考虑自己利益,一点儿都不考虑老百姓,应该把这个网吧取缔
物业不作为,赶走这物业
巴河明珠业主群 发表于 2016-11-27 00: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物业不作为,赶走这物业
同意你的说法 赶走
期待官方回复!
小区附近就规定可以开网吧嘛?那样要毁坏多少少年?有后台就不得了,那如果是习大大儿子更不得了啦!可以横行霸道是吗?
上城丽锦开网吧,是眼下大家努力整改,创造文明,高档,封闭小区,的一粒老鼠屎。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坚决杜绝这种行为,为了赚钱自己的利益,一点都不顾及居民和少年,一定要告,啥子名堂局长,连那个物管都该一起换了
沟通零距离 发表于 2016-11-26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耶网吧水军不少噢
我是计算机专业出来的,网络不是没有好处,只要正确地引导,可以做很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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