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3

楼主是你爹 发表于 2016-11-23 1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得网上网友的舆论你能处理这么快,能拿到钱,处理了就反击网友,脑残……

本贴非受害方所发,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4

pangchun 发表于 2016-11-23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雇佣方可能没有关系吗?那是谁雇他的。不要推辞责任,毛主席说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根本没处理好,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5

欢欢水族 发表于 2016-11-23 2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在那个帖说了什么,忘记了。会不会把我抓起来蹲监狱啊?好害怕呀求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这是民意,真敢抓吗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7

18408283757 发表于 2016-11-25 15: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奶便是娘

些贴非受害方所发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1:05

楼主,你发贴有和当事方问过吗,我要见你,请给我们一个说法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7:27

欢欢水族 发表于 2016-12-5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树苗有没有被毒打恐吓啊?现在他还好吗?盼专业回复。。。

当官的嘴里有话可以信吗? 让我们与挖机方解决好就发这样的贴子出来。把村乡镇的责任推的干干净。村书记乡书记说的话也是说一套做一套。现在打电话就说听不见。一找就说在开会。你们当官的都把事实谎盖。

丁ding 发表于 2016-12-5 18:27

没关系,倒说得轻松,师傅是你请的,没听清楚。也失职,难辞其责。

肖杰仁 发表于 2016-12-5 22:32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贴不是受害方所发,

虽然不是受害人所发,但是你的措辞太针对网友。

/路/在哪里 发表于 2016-12-5 23:55

pangchun 发表于 2016-11-23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雇佣方可能没有关系吗?那是谁雇他的。不要推辞责任,毛主席说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村镇是答应给贰万元的安葬费的!结果现在不认账了!还发这样的帖子出来!说都解决好!看好了赔偿协议里是挖机方!并没有说是村和乡一起都解决好了。村和乡里拿挖机方来搪塞,推卸责任。太过分了。

传俊 发表于 2016-12-6 01:30

挖人家祖坟,要损好几代后人!赔偿你*五万!你就叫!还他妈针对广大网民!有种把你自己祖坟挖了,也赔偿五万看看!真他妈妓女生的,狗娘养的!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6 06:21

肖杰仁 发表于 2016-12-5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不是受害人所发,但是你的措辞太针对网友。

我是受害者,来看贴回复你的,我也在找贴主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6 06:32

欢欢水族 发表于 2016-12-5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树苗有没有被毒打恐吓啊?现在他还好吗?盼专业回复。。。

没有,谢谢关心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6 06:38

楼主,希望你站出来,我妈的房子被拆了,坟给平了,那么信任村上,结果村上来个不要脸,我们支付政府,信任政府,结果还骗我们,还下套,看来只有去省委书记那去告了

/路/在哪里 发表于 2016-12-6 08:33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发贴有和当事方问过吗,我要见你,请给我们一个说法

小树苗能告诉我们,发这个帖子的人是谁吗?感觉是政府的人发的!因为一直表明态度说村镇没有责任!有没有责任是个人都看的出来!不是吗?

好好工作 发表于 2016-12-6 15:29

不管是干部、职工还是普通百姓,都有尊重别人的义务;动不动就开口骂人的人是自己低能的表现。再次希望广大的网友在写回帖时自己首先要清醒、理智,要知晓整个事情的根底才回帖,任何的断章取义,都是伤害。我们大家都要秉承:“有事说事、有理说理、有法说法”的共识。再次对网友“小树苗”的跟帖作一回复:
根据《四川省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不低于以上5种精神损害程度的其他精神损害情况)
根据以上标准,肇事方平坟的行为是一般性精神损害,适用下面的标准。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综上所述,因为我们大寨镇经济状况不比一类城市成都市经济区,也不必二类城市绵阳、南充、巴中等市中区经济,再根据以上1、2、3、4、5点的因素,比较适用的赔偿数额是4000元这个等级。死者身前共育有5个女儿,共应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5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人民币43080元,较2014年的39205元上涨9.9%;
所以,你外婆尸骨的再安葬费用应为:(43080÷12)×6=21540元。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肇事方在足额地赔付给受害方所有的损失费用后,再由肇事方根据肇事的缘由来决定是否追究发包方(即:代家村委会)的过错行为及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在得到肇事方50000元的全部损失赔偿后,再向村委会声索20000元的尸骨安葬费是无法律依据支撑的。
至于你所反映的村干部答应给你20000元的安置费用,那是在你们与肇事方就赔付金额的多少相持不下,由于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一直不赔一分钱,造成你外婆的尸骨暴露在外近20天,村干部告知你母亲:先由村委垫支20000元给你们,先把你外婆的尸骨安葬了再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金额。村委垫支这20000元由村委在肇事方以后的工程款中扣回。后来由于你们双方迅速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定了《赔偿协议书》,所以需要村委先垫支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最后说一句,不管发这个帖子的楼主是政府的还是村上的,亦或是乡级单位的,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要在法律的规章中办事做人,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尺子来衡量,也奉劝哪些在网络上信口雌黄、不学无术的法盲们警醒,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为抓不住你那网络背后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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