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工作 发表于 2016-11-23 10:47

“..坟墓被挖了之后http://www.0827ug.com/thread-100716-1-1.html ”的处理情况

本帖最后由 好好工作 于 2016-11-23 11:09 编辑

       2016年11月14日22:56分时,网友“小树苗”以“平昌县大寨乡,代家村八社,搞核桃产业开发奶奶的坟墓被挖了之后..http://www.0827ug.com/thread-100716-1-1.html”发帖,由于没有详细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致使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跟帖指责或侮辱镇、村两级干部,甚至出一些下三滥的点子想使事态扩大。为了正视听,还清白,不得不发此贴。
       2016年10月27日一早,大寨镇代家村委副主任到即将动工的八社,现场给两个挖机的操作员指定挖掘范围和特别注意事项,由于其中一个操作员(年龄21岁)没有仔细听,懵懵懂懂的就把“小树苗”外婆的坟墓给平了,这个事情的发生与镇、村两级没有关系。至“小树苗”发帖的11月14日,大寨镇党委、政府指派了专人与大寨派出所、代家村委等组织事故双方已经协调了五次,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达成分歧较大而未果,“小树苗”通过发帖想得到网友的一些指点。被一些心理有疾病的人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恶化了干群关系,诋毁了干部的声誉,最基层的两级干部成了出气筒、受气包。请广大的网友以后跟帖时要清醒、冷静、理智,不明就里不要跟帖,更不要胡乱指责、谩骂。
       事发双方通过两级干部积极的讲法说理,送法送案例等耐心细致的工作,于2016年11月21日达成了一致性的赔偿协议(见附件),此民事纠纷已经案结事了,谢谢网友的关心、关注。

好好工作 发表于 2016-12-6 15:29

不管是干部、职工还是普通百姓,都有尊重别人的义务;动不动就开口骂人的人是自己低能的表现。再次希望广大的网友在写回帖时自己首先要清醒、理智,要知晓整个事情的根底才回帖,任何的断章取义,都是伤害。我们大家都要秉承:“有事说事、有理说理、有法说法”的共识。再次对网友“小树苗”的跟帖作一回复:
根据《四川省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不低于以上5种精神损害程度的其他精神损害情况)
根据以上标准,肇事方平坟的行为是一般性精神损害,适用下面的标准。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综上所述,因为我们大寨镇经济状况不比一类城市成都市经济区,也不必二类城市绵阳、南充、巴中等市中区经济,再根据以上1、2、3、4、5点的因素,比较适用的赔偿数额是4000元这个等级。死者身前共育有5个女儿,共应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5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人民币43080元,较2014年的39205元上涨9.9%;
所以,你外婆尸骨的再安葬费用应为:(43080÷12)×6=21540元。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肇事方在足额地赔付给受害方所有的损失费用后,再由肇事方根据肇事的缘由来决定是否追究发包方(即:代家村委会)的过错行为及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在得到肇事方50000元的全部损失赔偿后,再向村委会声索20000元的尸骨安葬费是无法律依据支撑的。
至于你所反映的村干部答应给你20000元的安置费用,那是在你们与肇事方就赔付金额的多少相持不下,由于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一直不赔一分钱,造成你外婆的尸骨暴露在外近20天,村干部告知你母亲:先由村委垫支20000元给你们,先把你外婆的尸骨安葬了再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金额。村委垫支这20000元由村委在肇事方以后的工程款中扣回。后来由于你们双方迅速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定了《赔偿协议书》,所以需要村委先垫支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最后说一句,不管发这个帖子的楼主是政府的还是村上的,亦或是乡级单位的,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要在法律的规章中办事做人,都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尺子来衡量,也奉劝哪些在网络上信口雌黄、不学无术的法盲们警醒,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为抓不住你那网络背后的黑手。

肖杰仁 发表于 2016-11-23 11:44

你这是达成协议了,就来骂网友。典型的过河拆桥有谁帮你呀!如果没有这些网友你会这么快处理好吗?脑残。

如此安好 发表于 2016-11-23 11:59

五大五万哟

正能量江哥 发表于 2016-11-23 12:03

你帖文当中有的词语有点用词不当!

自留地 发表于 2016-11-23 13:39

事情调解了就好! 政府还是很照顾民众的! 但百姓也不能因此要挟政府!不管如何 为党和政府点赞 至少处理态度 还是值得肯定

楼主是你爹 发表于 2016-11-23 13:49

没得网上网友的舆论你能处理这么快,能拿到钱,处理了就反击网友,脑残……

心忧天下 发表于 2016-11-23 15:09

注意,此楼主非比楼主

传俊 发表于 2016-11-23 17:42

这是翻版文化大革命吗?

pangchun 发表于 2016-11-23 20:07

作为雇佣方可能没有关系吗?那是谁雇他的。不要推辞责任,毛主席说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我代办公司注册 发表于 2016-11-24 21:33

正能量江哥 发表于 2016-11-23 12:03
你帖文当中有的词语有点用词不当!

没啥文化,也就别怪他了。

鍚荼壸 发表于 2016-11-25 00:00

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2.png生都为大,不知者无罪,好说好商量。

18408283757 发表于 2016-11-25 15:08

有奶便是娘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42

肖杰仁 发表于 2016-11-23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是达成协议了,就来骂网友。典型的过河拆桥有谁帮你呀!如果没有这些网友你会这么快处理好吗?脑残。

此贴不是受害方所发,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0

本贴非受害方所发,骂网友不对,挖起方是说的五万精神费,,可村上说等县政府来检查核桃基地通过了,钱下了的两万安藏费呢,现在打村上电话不接,什么原因,就是这上面发贴处理好了吗,

小树苗 发表于 2016-12-5 10:53

自留地 发表于 2016-11-23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情调解了就好! 政府还是很照顾民众的! 但百姓也不能因此要挟政府!不管如何 为党和政府点赞 至少处理态 ...

我也支持政府,相信政府,结果村上耍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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